Quark 2出口信息
出口信息–重要
Quark 2 640,336 热像仪 - 60 Hz,30Hz
所有Quark 2全速视频热像仪(60Hz和30Hz)以及相关技术资料(获批准可公开发布的数据除外)的出口由美国商务部(USDOC)负责监管。在将Quark 2热像仪出口、再出口或再转让至美国或加拿大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之前,需要取得由USDOC签发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所有在60Hz或30Hz下(NTSC)或在50Hz或25Hz下(PAL)运行的Quark 2热像仪的出口监管分类编码(ECCN)为6A003.b.4.b。
为取得分辨率小于等于640×512的全频红外热像仪的验证出口许可证,FLIR应向商务部提供两种表格:
- BIS-711表格和最终收货人或购买人声明,这两种表格必须由收货人和最终用户填写。FLIR的出口员工再将填写过的表格转发给USDOC。禁止在未经美国政府事先许可的情况下出口、再出口或再转让Tau 2热像仪或相关技术资料。有悖于美国法律的行为一律禁止。
- FLIR的交易信息表。同时请参考FLIR出口情况说明书。
慢频(<9Hz)Quark 2热像仪
帧频小于9Hz的(亦称“慢速视频”)热像仪可以在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口到美国境外的其它国家,除了以下指定的受制裁国家:古巴、伊朗、朝鲜和叙利亚、乌克兰的克里米亚地区以及俄罗斯的工业部门。
慢速视频热像仪不得用于军事用途,并且从2017年开始,美国政府要求客户对在小于9Hz下运行的红外热像仪作出非军事最终用途声明。慢速视频热像仪的出口监管分类编码(ECCN)为6A993。
一般信息
FLIR聘请了贸易合规专家团队,我们的专家精通出口规定与规章制度,能够帮助我们公司的客户解答出口疑问及其关注的问题。如果FLIR向想要在美国出口或再出口FLIR热像仪的客户提供一台热像仪,则无论此热像仪是否已集成到另一产品当中,此客户均应负责向美国政府相关部门申请所需的出口许可证。有悖于美国法律的行为一律禁止。
监管热像仪出口的政策由美国政府制定,为保证FLIR符合政策要求,我们必须确保我们的客户同意这些条件。
如果您对FLIR OEM热成像产品的出口情况有任何问题和疑虑,请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至exportquestions@flir.com